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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材料科学)
发布时间: 2021/05/18 14:16:20 被阅览数:

吉林建筑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80500

一、学科简介:

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拥有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现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3名,其中包括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高校教学名师、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吉林省创业先锋等荣誉称号,以及国家级、省级学会、协会的副理事长、副主任委员、常务理事、理事、委员等社会学术兼职的高级人才。是吉林省新型建材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吉林省建筑节能工程实验室、吉林省高等学校寒地绿色建筑技术工程中心等的依托学科,主要研究方向有功能材料、复合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建筑胶凝材料、节能材料、建筑功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混凝土耐久性研究、道路建筑材料、纳米材料、先进无机材料等,在以上研究领域中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成果突出。近5年来,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部委科技攻关项目、省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0余项,科研经费2000余万元,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150余篇被SCI、EI、ISTP收录,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20余项,研究成果大部分具有本研究领域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本一级学科注重新技术研发的实用性,大量的科技成果在实际工程中得到应用,已创造了数亿元的经济效益(包括节省工程资金)并产生了显著社会效益。

二、培养目标

研究生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能适应社会发展、经济腾飞和科技进步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本专业培养能从事材料科学与工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人才,为此要求研究生做到:

1、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常用的材料学研究方法;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掌握获得知识的方法和途径;在所研究方向的范围内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敏锐、客观的批判性思维;掌握一门外语,达到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的要求,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并能用外文撰写论文摘要;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采取系统学习、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并重,可分阶段进行,也可平行交叉进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指导工作实行在学院领导下导师负责制或指导小组集体负责制。指导教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在培养过程中,要特别注重研究生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四、研究方向

01、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的研究;

02、功能材料及应用技术;

03、新型复合材料及应用技术;

04、新型高分子材料研究;

05、新型建筑材料研究;

06、绿色建材研究;

07、改性水泥基材料研究;

08、新型胶凝材料研究。

五、学习年限

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课程学习一般为1.5-2年,可与论文工作同时进行,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

六、新入学研究生导师双选

导师双选应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完成并向研究生处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

1、提交材料

导师双选登记表(导师用)

导师双选登记表(学生用)

导师双选情况汇总表

2、培养方案制定

导师双选后应立即进行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的制定。导师须按学校研究生教育文件要求,为研究生制定培养方案,该培养方案一式三份,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本人各存一份。

3、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限制

根据学校导师管理文件规定,新遴选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首次指导研究生的数量为1~2名;副教授级职称不超过3名,教授级职称不超过4名。校内导师纵向科研项目经费5万元及以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15万元及以上可以增加1个名额,增加名额总数每年不得超过2名。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要严格控制外聘导师参与指导研究生的比例,外聘导师每年指导研究生的数量不超过1名。培养在职研究生的名额不在上述控制范围内,但每位导师每年指导在职研究生的数量不得超过2名。

4、导师双选一经确定,不得更改。确有特殊情况须变更导师,须上报研究生处并经校领导批准后实施。导师变更后须重新进行培养方案制定、开题和中期检查等各环节。培养方案制定后一律不得修改。研究生须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

5、同一导师指导的研究生论文(不含在职工程硕士),连续两次(即连续两年一年一个或同一年两个)出现外审不通过者(两个外审成绩平均不足70分或其中一个外审成绩不足60分,下同),次年指导研究生数量缩减一半;连续三次(即连续三年一年一个或同一年三个或连续两年累计三个)出现外审不通过者,停止招生一年;连续四次(即连续四年一年一个或同一年四个或连续三年内累计达到四个)出现外审不通过者,停止导师资格,两年以内不得再次申报导师遴选。

七、课程设置和学分

研究生应按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进行学习。研究生课程由学位课程、选修课程、自修环节和必修环节四部分组成。学位课程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程、交叉学科选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等。自修环节包括学术活动和专业外语。必修环节包括学术道德与学风教育、开题报告等。

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要求不少于28学分,最多不超过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16学分,自修环节2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除公共基础课外,一般课内18-20学时为1学分,专业课学时不超过40学时。

参加学术活动为必修环节,应写出书面报告,并计入1学分。对学术活动的要求: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1次或校内、院内学术活动3次,并写出书面报告。学生在入学后第五学期末前应提交《研究生学术活动报告》(可由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由导师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研究生处。

专业外语为自修环节。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阅读本课题相关外文文献并翻译成中文,不少于10篇。学生在入学后第五学期末前应提交《研究生专业外语课程成绩评定表》(可由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并专业外语文献原稿及中文翻译稿件。

学术道德与学风教育为必修环节,计1学分。对学术道德与学风教育的要求:参加研究生处、学院组织的学术道德与学风教育宣讲会,并应在入学第一学期末前提交学习报告。

开题报告为必修环节,一般由学院或导师组织进行开题报告,评审通过后计入1学分。开题报告格式由研究生处网站统一下载,指导教师必须在指定位置签字,方可同意研究生进行开题。

中期检查为必修环节,一般由学院或导师组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格式由研究生处网站统一下载。以学院或学科专业为单位组织论文中期检查形成检查小组,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中期检查按答辩形式进行,检查小组对硕士生的工作经进行认真的评议后,按优秀、合格、警告、不合格终止培养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在研究生培养期间,参加指导本科生的实验、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和文献阅读等工作,或在有关教师指导下试讲一定学时的课程,不计学分。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使研究生在综合素质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也是培养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应包括文献阅读、开题报告、撰写论文等。

学位论文阶段时间安排一般应为:

(一)开题报告

1、研究生进行开题的时间为入学后第三个学期初(每年9月)。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

2、提交材料

(1)导师署名并签署 “同意开题”,《开题报告》符合开题报告格式要求;

(2)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

(3)开题报告汇总表。

3、开题报告一经提交,论文题目和主要研究内容不得进行变更。

4、开题报告必须符合开题报告撰写要求。

5、开题不通过者,3个月以后可重新开题。开题前须向研究生处提交开题申请,再次开题后一周以内提交材料。再次开题不通过者,同下一级研究生一起开题。

6、开题或重新开题时间距离送审论文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

(二)中期检查

1、研究生进行中期检查的时间为入学后第四个学期末(7月上旬)或第五学期初(9月上旬)完成。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中期检查与开题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且中期检查与提交送审毕业论文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2、提交材料

(1)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中期检查汇总表

3、中期检查的论文题目和主要研究内容必须与开题报告保持一致。

4、中期考核表必须符合中期检查要求。

5、中期检查不通过者,3个月以后可重新进行中期检查。之前须向研究生处提交中期检查申请,再次中期检查后一周以内提交材料。再次中期检查不通过者,同下一级研究生一起中期检查。

(三)第五学期完成学位论文。

(四)论文书写格式要求详见《吉林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五)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论文的选题应对国民经济具有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

2、论文内容应能体现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 论文工作应体现作者掌握了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对所研究的课题要有新见解,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5、论文要求概念清楚、分析严谨、推理正确、数据真实可靠、文字简明通顺;

6、论文书写格式要求详见《吉林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九、论文评审、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论文评审应审核:论文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其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二)毕业资格审查

1、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满足要求;学生以学院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到研究生处进行成绩审核,具体时间以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当次毕业答辩时间流程为准;

2、按时完成开题并合格;

3、按时完成中期检查并合格;

4、小论文发表要求:

(1)署名:学生第一导师第二,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学生和导师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吉林建筑大学;

(2)小论文内容:须与毕业论文内容相近;

(3)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中,附录一(专业期刊一览表)中所列期刊,发行周期为月刊、双月刊或季刊(北大核心期刊可为半月刊)。

(4)时间:本校学报,6月以前发表,并有录用证明;其他刊物须在资格审查时见刊。

5、提交《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备查。具体日期查看当年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当次答辩时间流程的通知。

(三)学位授予条件

1、论文外审成绩均不低于60分且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资格审查合格;

3、在学期间无不符合学位授予处分;

4、答辩成绩合格。

5、论文应有2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5~7位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组成(不含论文作者的导师)。

(四)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应在学科内进行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填写学位论文答辩材料,申请论文答辩。答辩和学位授予程序按《吉林建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工学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本培养方案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实施。